| 三问北京电视台
2009年11月17日 看过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对于孙爱武博士在北京摆地摊、睡大街的报道之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种不平静不仅来自于对孙博士及其家人命运的感慨,同时也来自于对该电视报道的愤怒。该节目从始至终以极其市侩的嘴脸对孙博士极尽讽刺之能事,不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缺乏起码的良知和恻隐之心。节目当中孙博士出现时画外音说道:“他对我们的到来十分警惕。”事实上,我们所有人都要对这类无良媒体提高警惕了。 我想就这则电视报道问北京电视台三个问题。第一,节目摄制组知不知道孙博士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在孙博士的两位亲属配合采访的情况下,我很难想象摄制组不知道这个情况。即便是孙博士的亲属难于启齿,任何有常识的人都有理由这样猜测。而事实上,在节目的最后,摄制组借一位邻居之口说出了他们、也是所有人的判断:“我觉得他脑子有毛病了。”甚至还录下了孙本人“我一天24小时都被人折磨着、被人骚扰着”这样典型的被害妄想的话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摄制组的真实意图—“你们看,他疯了。这正是他的可笑之处。这就是他这种人的下场。”北京电视台拍摄和播出这样的节目着实令人齿冷。取笑一个精神病人、哪怕是疑似精神病人暴露出的是以电视台为代表的广大社会群体的冷漠、偏见和精神缺陷。按照北京电视台的逻辑,你们会去曝光和讽刺更多的精神病人、街头流浪者,没有去那么做只不过是因为那些人不如一个发过Science文章的海归博士有料。 即便我们相信该摄制组在精神卫生方面十分无知,以致从未怀疑过孙博士的精神状态,你们的拍摄方式仍然是不可原谅的。你们对孙博士采用了偷拍,我认为这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侵犯。我想问北京电视台我的第二个问题,按照你们电视台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偷拍并不经被拍摄者同意播放? 我想先来说一说我所认可的偷拍。第一,被采访者有义务接受访问,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供信息。比如,政府机构有义务对社会公布政务信息,执法机构有义务披露案情。那么孙博士有没有义务接受北京电视台的采访?没有。他有没有权力拒绝北京电视台的采访?有。第二,被采访者涉嫌违法,在没有其他可行的方法时须以偷拍方式取证。孙博士是否涉嫌违法?没有。不仅没有任何人举报孙博士有违法行为,相反,他地摊上的货物被人拿走,他是一个受害者。第三,那些靠出卖隐私活着的演艺界人士,偷着拍拍也罢,反正你们不拍他们也要自己拿出来晒。孙博士希望上你们北京电视台的电视吗?不,他对你们的到来“十分警惕”。那么有谁会像搜罗演艺界花边新闻似的一定要知道这位海归博士如何摆地摊、睡大街、“与常人有异”吗?只有某些以取笑弱势群体为乐的你台观众才会如此吧! 以上仅是我个人对偷拍的认可标准。请北京电视台把你台内部以及上一级领导部门在此问题上的规定公诸于众。注意,我认为你台有公布此信息的义务,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公民的人身权利,否则我们再怎么“十分警惕”也难逃被曝光的厄运。因此,如果你们无理拒绝公布此信息,我保留偷拍你们的权力。 第三,我要问北京电视台,你们拍这个节目想达到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按照你们的说法,那就是让大家脚踏实地,生存第一,不要对工作挑挑拣拣。但是这些教义都必须建立在孙爱武心理健康、精神状态正常、可以工作的前提下。相信看了你们节目的人都无法得出这个结论。你们的节目,一方面取笑孙爱武的精神状态,一方面又道貌岸然地进行说教,完全是自相矛盾,以致于稍有头脑的观众都不会接受你们的所谓教义。而那些对你们节目津津乐道的人,恐怕更易于接受节目中无处不在的麻木看客心态。 有一点效果可以肯定,那就是你们的节目会加重孙爱武的病情-- 他一直遍寻不着的迫害妄想如今终于得到证实了。本来是一个可治可控的精神疾病,现在即将无药可救。也许一个孙爱武不算什么,就算他发了第一作者的Science文章也不算什么,但是你们节目在海外留学生和学者中造成的恶劣影响将长久难以消除。 请北京电视台回答以上我的三个问题。-- 如果约翰·纳什在他刚患上妄想性精神病的时候就遭到媒体如此曝光,那么普林斯顿大学将会失去一位优秀的教授,世界会失去一个诺贝尔奖级别的杰出头脑。不要总是怨艾中国本土培养不出诺贝尔奖获得者。改善科研环境固然重要,这个社会首先要学会尊重人,无论他是发了Science文章的海归博士,还是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街头流浪者。 注: 孙爱武事件在海外最早的文字报道,含北京电视台节目的视频: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48140.html 请关心孙爱武博士的朋友关注陈金晖的博客,事件进展以其博客为准,不要相信所谓“孙爱武找到工作了”、“年薪50万配保姆”之类的谎言。 http://www.sciencenet.cn/u/agostic01/
|
|
|